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2023-12-07 16:00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
索 引 号 764126252/2024-06916 分  类 审计;其他;国内贸易(含供销)
发布机构 省供销社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-12-07
文  号 鄂合办〔2023〕55号 效力状态 有效

各市、州、县供销社,湖北供销集团、省社资产公司,省社各出资企业、直属单位,机关各处室:

《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》已经省社党组会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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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

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

为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、完善内控机制、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方面的作用,促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完善内部审计体制机制

(一)健全组织体系。各市(州)、县(市)供销社及其出资企业、直属单位(以下简称“各单位”均应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能职责,配备审计人员。在党组织或者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,内部审计机构受其直接领导,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各单位党组织、董事会(或者主要负责人)应当每半年或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,研究审计相关事项,对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最终责任。

(二)明晰工作职责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,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、实现目标。特别是对重大投资项目、重大资金使用、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出资企业实施重点审计。

(三)加强制度建设。制定内部审计制度,统一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和标准,明确领导体制、职责权限、工作规范、人员配备、经费保障、质量控制、档案管理、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制度等,使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。

(四)规范计划制定。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按照本单位党委(党组)工作部署,每年制定年度审计计划,并报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。对于临时交办或需要调整的计划,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予以调整,以维护审计计划的严肃性。

二、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

(五)推动审计全覆盖。落实“七个必审”: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必审、经营班子换届必审、主要负责人离任必审、企业改制必审、企业清算必审、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完工必审、企业发生重大亏损必审。推进内部审计从事后审计向事前、事中审计转变。

(六)做好质量控制。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、流程、控制层级,定期组织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。主动争取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;加强与行业协会、社会中介机构联系、沟通、合作,不定期开展业务咨询;对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和中肯评价。

(七)完善审计档案管理。按标准和规范制作审计文书,包括审计通知书、实施方案、取证单、工作底稿、送达回证、审计(结果)报告、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格式和构成要素。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,应当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(含电子版),归类整理、装订成册备查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,结合自身实际需要,针对不同的审计档案类型设定相应的保管期限、密级和保密期限,明确借阅权限。损毁、丢失、涂改、伪造、出卖、转卖、擅自提供审计档案的,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(八)提升内审信息化建设。探索建立全省供销社内部审计实时监督系统,重点加强对大额资金的穿透式管理,推动构建与“三重一大”决策、投资、财务、资金、运营、内控等业务信息系统相融合的“业审一体”信息化平台。

三、强化重点领域审计监督

(九)开展以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管理审计,重点关注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,应收账款和存货“两金”的管控情况等;

(十)开展以风险防控的专项审计,重点关注企业战略风险、投资风险、财务风险、资金风险、合规风险等;

(十一)开展以优化程序为主的内控审计,围绕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、制度制定和执行等开展监督;

(十二)开展以资产安全为主的重点项目审计,重点关注重大项目立项、建设、资产建档立卡等方面;

(十三)以责任落实为主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,重点关注企业负责人权力运行、责任落实、廉洁从业等。

四、促进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

(十四)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。聚焦突出矛盾、重点问题,加强研判,化繁为简,坚持“三个区分开来”原则,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,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及“销号”制度,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。

(十五)压实整改落实责任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行全面督办。应当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,对审计发现问题和风险,通过整改通知书、审计提醒函、风险警示函等方式,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、问责到位。

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具体问题的整改督办。

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。应当认真组织研究内部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示的风险,限期整改到位,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,并完善相关制度,建立共性问题整改落实长效机制。

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,通过印发审计通报、系统网站公布等方式,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。

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,应当按照管辖权限,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具有处理处罚权限的部门。

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、任免、奖惩干部和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。对整改不力的,采取工作约谈、责令检讨、公开通报、组织调整、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。

五、建设供销内审队伍

(十六)人员配备。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审计、会计、经济、法律、管理、工程等方面5年以上工作经历,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政治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发现揭示问题的能力、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、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成果转化的能力。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。

(十七)专业提升。推动学中干、干中学,对于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审计,探索从出资企业、系统内部审计机构抽调人员等方式,组建审计专班,开展内部审计。省供销社每年组织1-2期内部审计工作专题培训,开设“审计讲堂”。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继续教育、定期培训、学习交流等多种途径提升专业胜任能力,针对性提高查找问题、剖析问题、阐述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支持鼓励系统审计人员形成有一定深度和质量的理论课题成果。

(十八)建立人才库。供销社系统综合素质高、专业能力强的内部审计人员纳入内审人才库。完善考核评价或岗位评聘,并积极推荐纳入省审计厅省级内部审计人才库。

六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指导

(十九)加强系统内审工作组织领导。省供销社加强对系统内审工作的统筹谋划,协调、指导内审工作有效开展。做好系统内审统计报表的汇总、分析,持续加强省直社属企业内审工作质量的分析评价。搭建沟通交流平台,通过项目协作、挂职交流、学习研讨、调研考察等,加强供销社系统上下联动,对系统重点工作指导和监督

(二十)严肃审计问题责任追究。建立完善由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整改与问责机制。对整改不到位的,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。对整改不力、屡审屡犯、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,由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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